日前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铁路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城际铁路、市域(郊)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进一步推动城际铁路、市域(郊)铁路规范有序、健康持续发展。
近年来,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,城际铁路、市域(郊)铁路发展迅速。但客观来看,城际铁路、市域(郊)铁路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,出现了监管界面不清晰、监管制度不健全、衔接协调不顺畅等情况。 此次《意见》明确了国家铁路局、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,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地方管理责任,将有力推动完善国家铁路局、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、地方人民政府监管机构分层分类监管体系,压实监管责任。 在完善监管制度方面,《意见》对完善城际铁路、市域(郊)铁路监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。一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,优化《城际铁路设计规范》,完善市域(郊)铁路设计、验收、造价等相关标准,推进“四网融合”。二是优化行政许可制度,根据城际铁路、市域(郊)铁路特点,优化铁路运输企业经营、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等许可办法及实施细则,进一步便利申请人。三是完善运营安全评估制度,加快制定《铁路运营安全评估规范》《新建、改建铁路运营安全评估办法》,推动运营安全评估规范有效。 在强化源头监管方面,根据《意见》,国家铁路局将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监管,研究建立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同机制,加强对地方投资新建的城际铁路、市域(郊)铁路的项目可行性、主要技术标准合理性、安全措施可靠性进行把关。同时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铁路局将加强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城际铁路、市域(郊)铁路专项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,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同,共同开展专项规划审核工作。 下一步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铁路局将多措并举、形成合力,推动《意见》落地落实,共同推动形成城际铁路、市域(郊)铁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。